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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首席技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3    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首席技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52次会议、六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南充市“首席技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顺应实现“南充新未来·成渝第二城”总体目标的工作要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增强高技能人才进步发展动力,激发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为加快实施“155发展战略”提供强大的产业人才支撑,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南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南委发〔2015〕1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17〕6号)精神及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南充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在我市本行业或领域中技术水平拔尖、业绩贡献突出、影响带动作用较大、得到业内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2017年至2021年期间,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在全市技师和高级技师中选拔100名南充首席技师,每年选拔20名。

  第四条 南充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选拔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

  第五条 南充市首席技师培养计划由市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实施。南充首席技师选拔评审由“南充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任评委会主任,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聘请的有关专家为成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六条 南充首席技师选拔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职业领域绝招绝技和突出的技术特长,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出显著贡献;在技术岗位上有重要贡献、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多次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具有生产应用价值,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曾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行业技术能手”“四川省十大杰出技术能手”“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省劳动模范”“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南充市杰出高技能人才”等称号之一;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的技能人才;或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三)在“带徒传艺”和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做出较大贡献,所带徒弟多次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前五名或省级(全国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

  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获得“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等称号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且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的技艺人才可不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限制。

  第七条 南充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部署申报。每年年初列入人才工作项目,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发出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南充首席技师候选人由各县(市、区)、南充经济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市属企业、中央和省驻南充企业负责推荐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资格审查。评委会办公室依据选拔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专家评议。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评议,对每名申报人员提出评议意见,并对其进行排序,形成申报人员名单。

  (五)评审确定。申报人员名单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南充市首席技师建议名单,提交市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六)公示公布。由评委会办公室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市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南充首席技师候选人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 南充首席技师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首席技师聘任期为5年,每人一次性享受2万元的奖励。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二)纳入南充市高层次人才库和全面创新(国际)领军人才遴选范围。市人社局定期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市情考察、行业咨询等活动。

  (三)用人单位对南充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可优先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支持。

  (四)南充首席技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工作需要,经企业和个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实行返聘。

  第九条 南充首席技师应当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以及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南充首席技师先进事迹、主要业绩和贡献;组织其承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和技能人才培养。

  (二)支持具备条件企业依托本企业的南充首席技师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南充首席技师开展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

  (三)组织南充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四)首席技师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南充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五)职业(技工)院校要积极引进、特聘南充首席技师担任专(兼)职教师。

  第十条 南充首席技师在聘任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从事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青年高技能人才。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帮助解决企业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动。

  (四)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五)主动担任院校特聘兼职教师和企业技能培训导师。

  第十一条 南充首席技师所在单位应设立首席技师岗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南充首席技师科学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相关激励政策,为其履职履责创造条件,真实提供南充首席技师年度履职履责情况。

  第十二条 市人社局负责南充首席技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南充首席技师档案,每年对其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南充首席技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报经市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停止相应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南充首席技师称号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南充首席技师资格行为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评选活动具体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联合行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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